消費者到中華電信門市辦理行動電話門號第二度續約,門市人員竟向她索討10年前的6筆門號和網路撥接欠費,但4年前首次辦理續約時,門市人員卻從未告知有欠款,她質疑:「誰知道有沒有這筆欠款啊。」中華電信公共事務處二科表示,會與用戶協商處理。律師表示,依《民法》電信費用可視為租金,追討時效最多為5年,電信業者催繳10年前舊帳,民眾可拒繳。投訴組 詳全文:扯 10年前舊帳 中華電催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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